【on.cc東網專訊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今日在新界區拘捕一名36歲中國籍女子。被捕人士涉嫌在未經一對夫婦的同意下披露兩人的個人資料,違反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第64(3A)條的規定。被捕人士獲准保釋,私隱專員公署會繼續調查案件。
調查顯示,兩名事主是夫妻關係,被捕人士是男事主的舊朋友。男事主於2025年3月向被捕人士借款,並透過即時通訊軟件發送自己的香港身份證照片及女事主的「徵收差餉及/或地租通知書」照片予被捕人士。男事主與被捕人士其後就還款安排發生糾紛。
2025年5月上旬,有人在一個社交媒體平台的一個個人帳戶,先後發布了4條向兩名事主追討款項的訊息,並附上男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照片及差餉通知書照片。從男事主的香港身份證照片可以看到他的中文姓名、英文姓名、中文姓名電碼、香港身份證號碼、出生日期、性別及照片,而從差餉通知書照片則可看到女事主的英文姓名及地址。
2025年5月中旬,再有人在兩名事主居所外的走廊牆上張貼多張追討款項單張。該等單張載有略去部分內容的男事主香港身份證照片。但男事主被披露的個人資料仍然包括他的中文姓名、英文姓名、中文姓名電碼、香港身份證號碼、出生日期、性別及照片。
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,不要因為私人糾紛而將他人「起底」。「起底」屬嚴重罪行,違例者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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